安全生产报告须知

请您在填写前仔细阅读须知内容:

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支持。为保障报告内容及时有效得到处理,请在填写报告内容之前,仔细阅读以下内容:

一、报告受理范围

管辖范围内所有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报告。

二、鼓励实名报告

1. 鼓励任何单位、组织和个人(以下统称报告人)积极实名报告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;

2. 实名报告内容经核查属实的,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。

三、不予受理情形

1. 对不属于集团公司职责范围的报告事项的;

2. 同一报告事项已经受理,报告人再次报告的;

3. 无明确的报告对象、报告事项以及违法违规事实不清楚的;

4. 其他依法依规判定不予接收的。

四、权益保障

1. 系统管理和报告件受理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,对报告人的个人信息及所提供的报告资料予以保密;

2. 报告事项应当客观真实,并对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实,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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